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心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2023年度第四次集体学习)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

根据学校及学院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抓好学习研讨、提高学习效果,现就第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安排如下:

一、学习主题

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学习时间、地点

202342718:30;学院201

三、参加人员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四、学习内容

学习要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六个坚持”揭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品格和鲜明特质,是深刻理解这一科学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也是继续推进理论创新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点,进而全面准确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丰富内涵、思想体系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升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书目:1.《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2.《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百问》等。

五、有关要求

1.会前认真自学。认真研读指定书目,读原文、悟原理,强党性、提站位,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

2.撰写心得体会。坚持学思结合、学用相长,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书面心得体会(800字左右)。

3.做好交流发言。会上逐一交流发言,要求紧密围绕学习主题,结合本人实际,突出“怎么用”“怎么干”。

请全体成员准备好书面心得体会并提前十分钟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于427日中午1200前向学院党委请假(联系人:朱伟卫,电话:0537-4457006)。


心理学院党委主题教育工作办公室

2023426


上一条:心理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2023年度第五次集体学习)通知
下一条:心理学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教案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