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第一巡察组巡察心理学院党委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作者:心理学院 来源: 心理学院 点击:

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1月29日,学校党委第一巡察组对心理学院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心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聚焦巡察对象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学校党委重要部署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监督检查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科技楼606室。为增强保密性,有序安排信访,信访人员请提前通过电话预约。

(二)信访接待电话:15166732092(也可接收短信)。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三)意见信箱:心理学院二楼大厅公告栏东侧(标有“第一巡察组”字样)。

(四)电子信箱:dwxcz1@qfnu.edu.cn。

(五)邮政信箱: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巡察办收,转巡察组一组。邮编273165。

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第一巡察组  

2024年10月30日  




下一条:心理学院全体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