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院讯(通讯员:杨加芹,摄影:杨加芹)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6月3日下午,学院院长何文广、副院长李海青、实验员杨加芹组成检查组,开展2024年实验室安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以及消防安全防护等方面情况,细致察看了实验室台账、环境卫生水平,认真分析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详细记录。
下一步,学院将持续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把实验室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彻底消除安全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师生安全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新闻来源:心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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