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杨宇 摄影:心理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提升学位授予质量,2024年12月25日下午,心理学院在308会议室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学习培训会。心理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罗文伟主持。


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学习培训会现场
在会议上,罗文伟书记重点指出,《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它以最具权威性的立法行动,为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实际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全体师生都应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位法》的核心要义,并自觉遵循学位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通过本次培训,教师们对《学位法》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这将有助于老师们在今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更好地指导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直播学习现场
12月27日上午,心理学院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在学院312会议室,通过网络平台观看学习了第四届山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论坛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的主旨报告,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通过观看学习,心理学院师生对《学位法》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显著提高,进一步把握了《学位法》的内涵要义。

全体研究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12月30日上午,心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朱伟卫、副院长王晓明、研究生辅导员李令青及全体研究生在学院415教室,对《学位法》进行了全面学习。通过学习,同学们更加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专题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增进学院师生对学位制度的理解与认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流程,确保教育质量。学院将不断深化学习研讨成果,持续更新教师和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为培养高素质的学位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闻来源:心理学院
供稿审核:王晓明
编辑审核:李令青
终 审:朱伟卫